【聚和新规速递】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 全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创建时间:2026-04-01 16:10
“两高”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 全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202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改决定》于2026年1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6次会议、于2026年2月6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之年。发布《修改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实施生态环境法典,以法治力量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助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服务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8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施行以来,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惩处环境污染犯罪,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制定并发布了《修改决定》。

